作者:呂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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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World Bank)於今年5月21日發布了「2024年碳定價現況和趨勢」(Stateand Trend of Carbon Pricing 2024)報告。該份報告中提及了幾項現況:
現況一:碳定價機制數量逐漸增加,除了國際,地方政府也趨於重視碳定價
截至2024年3月底全球總計有75個碳定價機制(39個碳稅+36個ETS)正在運行中 ,與2023年統計的資料相比增加2個,分別為匈牙利與斯洛維尼亞的碳稅。除了國家級的碳定價正在推動,越來越多中等收入國家正考慮推動碳稅和排放交易系統(ETS),如土耳其將於2025年上路管制能源與工業部門排放量的ETS;地方層級在碳定價政策的訂定也越來越積極,如墨西哥地方政府的碳定價政策從2022年5個擴大至2024年8個。

圖一:統計至2024年3月底 全球碳定價機制推動情況

圖二: 碳定價機制趨於多元,包含國內版本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以及產業部門的碳定價倡議
現況二:國際碳定價機制所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維持穩定
截至2024年4月1日,運行中的ETS和碳稅涵蓋了近13億tCO2e,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24%。雖然與2023年統計的排放佔比不變,但是比2023年涵蓋排放量增加了超過4MtCO2e。而此增加的溫室氣體涵蓋量包含了來自澳大利亞新ETS涵蓋的額外排放量以及其他國家在國家和次國家層面上新實施和重新引入的碳稅。
儘管新實施和擴大的碳定價工具增加全球涵蓋排放的佔比,但隨著碳定價工具實現減排目標,這種效果可能會減少或逆轉。實際上對許多管轄區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會因為ETS排放許可量下降的緣故,從而導致全球所涵蓋的排放比例下降。

圖三:ETS與碳稅所涵蓋的全球GHG排放佔比
現況三:距離達成《巴黎協定》的控制升溫1.5°C目標,現階段努力還不夠
為了實現1.5°C的路徑,排放交易系統(ETS)和碳稅需要更大的抱負。2017年,IPCC得出結論認為為了使溫度上升限制在2°C以下,碳定價需要在2020年達到每噸CO2e 40-80美元(以2024年的美元計算),並且在2030年達到每噸CO2e 50-100美元。到2024年,目前只有七個碳定價工具符合此最低標準,但它們卻涵蓋不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即每噸CO2e 63美元(以2024年美元計算)。除此之外,所有現有的碳價格都低於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設定的最低碳價下限。IPCC估計,控制溫度上升至1.5°C的邊際減排成本是每噸CO2e 170至290美元(以2024年的美元計算)。雖然碳稅和排放交易系統的覆蓋率不斷增加,同時也有許多新倡議正在推動,但大多數這些碳定價工具的抱負程度還不足以推動實現《巴黎協定》的控制目標所需的改變水準。

圖四:不同升溫幅度的碳定價建議價格
現況四:碳定價收入創下紀錄最高點,超過1,000億美元
2023年的碳定價收入創下紀錄高點,首次超過1,000億美元。與去年相比,成長了約4%左右,其中7成的碳定價收入來自於ETS。倘若減少每年免費的排放分配許可量,可能獲得更高的碳收入,原因在於大型排放交易系統的碳定價較高以及所涵蓋到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較多。儘管碳定價收入看似驚人,但實際上它僅佔了各國總預算的一小部分,因此也有專家提出或許可以透過改革幫助實現財政、經濟、社會和環境等目標。
環境財政工具如碳稅和 ETS(透過拍賣)可以在對就業負面影響較小的情況下增加碳收入,同時也比傳統稅收(如勞動稅或公司稅)更能涵蓋非正式部門。在較高稅收水準下,這一點變得趨於重要。舉例來說,愛爾蘭在全球金融危機後於 2010年採用碳稅,展示出如何將碳定價融入更廣泛的稅收改革中,進而透過強調其超越氣候緩解的利益,來提高社會接受度。

圖五:全球碳定價年度變化(單位:十億美元)
現況五:全球碳收入超過半數用於綠色及發展項目
由於歐盟對於會員國有碳收入運用之規定,因此ETS所獲得之碳收入超過5成用於氣候、自然相關與能源的用途,其中用於綠色交通佔了20%、能源效率佔比17%以及再生能源12%。而一般預算佔全球碳收入約25%,如在法國和英國所獲得之國家碳定價收入會列入各自的一般預算。除此之外,受碳定價影響較大的家庭和企業,則是獲得全球碳收入的 10% 作為再分配。舉例來說,奧地利和加拿大將大部分的碳定價收入分配給家庭。其中在加拿大,大約 80%家庭得到的返還金額超過他們在碳稅上的總支出。

圖六:2022年碳稅與ETS的碳收入使用分配情況
現況六:碳定價機制規範部門已趨於多元
報告指出大約 7成的實施碳定價的管制區域使用了一種以上的碳定價工具。從倍管制的部門來看,75%的ETS和碳稅涵蓋工業部門(包含採礦業)的排碳;50%以上涵蓋電力部門。整體來說,碳定價仍主要集中在電力和工業部門,但越來越多國家開始擴大納入其他部門,像是海運或是廢棄物部門。目前英國將於2028年針對廢棄物部門產生的能源廢物以及廢棄物燃燒所造成的排放量起徵碳稅;德國;南韓與新加坡的碳定價工具則是涵蓋了故土廢棄物或是廢棄物焚燒的排放量。

圖七:ETS與碳稅所涵蓋的部門
資料來源: State and Trend of Carbon Pricing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