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因影響範圍較廣,只要有出口至歐盟的產業皆受其規範。
目前開徵的對象其中包含鋼鐵、鋁、水泥、肥料、氫、電力並新增金屬前導物(燒結礦)與金屬扣件(螺釘螺栓)等。
CBAM上路時程規劃
目前,歐盟CBAM的監測申報採中立原則,賦予申報者彈性,並未遵循現有如ISO 14064或ISO14067的國際準則方法,採用歐盟自訂的範疇與計算方法。
重點原則:
1. CBAM列管原料(即前驅物)之直接+間接排放
2. 自有產線的直接排放,且含製熱/製冷/製電/製廢氣排放。
3. 間接排放僅計算電力消費排放。歐盟CBAM的申報義務
註:該產品的單位排放強度與產品碳足跡不同
資料來源:工研院
歐盟CBAM財務調整計算公式
製造業須提供碳排放量 或 貿易商須配合進口商作申報及擔保等相關資料給與進口商申報後,再依規定購買碳差額憑證
製造業或貿易商須透過有被歐盟授權的進口商採買 CBAM憑證
資料來源:工研院